客服中心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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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服務中心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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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服務中心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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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服務中心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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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:「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但產品必須完整性未經拆封,可憑著發票、出貨明細表、蓋上私章或簽名之四聯折讓單及產品來公司辦理,資料收集完整公司將於次月20號退款給消費者。 | ||||||||
2.1 | 退貨人必須具備有效之VIP資格。 | ||||||||
2.2 | 若因商品短缺、錯誤、瑕疵、或故障等可歸責全美世界方面因素而需要退貨者,須於收到貨品後七日內提出申請,填寫退貨申請單,並檢附原購買發票、出貨明細表、完整包裝的產品及蓋上私章或簽名之四聯折讓單。 | ||||||||
2.3 | 若非因可歸責全美世界方面因素而需要退貨者,須於收到貨品後起算七日算提出申請,並請填寫退貨申請單,並檢附原購買發票、出貨明細表、完整包裝的產品及蓋上私章之四聯折讓單,依據全美世界換貨流程辦理。如需以郵寄換貨者,需自負往返郵資。單趟運費酌收新台幣150元整。 | ||||||||
2.4 | 如有辦理退貨退款之必要,訂購人及持卡者應同意本公司將款項退予VIP,絕無異議。 | ||||||||
3. | 退貨作業注意事項: | ||||||||
3.1 | 以上辦理項目之處理皆已檢附文件是否齊全後才開始受理。 | ||||||||
3.2 | 退貨商品時若因下列可歸責於VIP之事由,且商品已無法再販售者視為100%耗損,全美世界得拒絕退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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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3 | 如辦理退貨,此訂單之前給的紅利積點將一併追回;如點數不足扣除者,需另購買單品已補足點數後,將可受理退貨服務。 | ||||||||
3.4 | 經財務部門計算退貨金額後,始於次月二十(20)日開立即期支票支付或原信用卡刷退。 | ||||||||
3.5 | 收到貨品起算七日內,可提出退貨申請,如逾期將不得要求退貨。 | ||||||||
3.6 | 全美世界保留是否接受辦理之權利。 | ||||||||
1. | 個人名義入會時應提供個人資料如下: 中文姓名、出生日期、身分證字號、性別、居住地址、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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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 全美世界或所委託之第三人、推薦體系上下線(含國際推薦)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得在下列條例之特定目的範圍內就您的個人資料為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及國際傳輸,特此告知並獲取您的同意。 | ||||||||||
3. | 全美世界已告知,申請人加入全美世界之VIP制度及會籍管理、買賣商品、購物積點兌換活動、等任何相關事項資料,均屬全美世界認定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資料,且屬其執行業務所必須。 | ||||||||||
4. | 對於全美世界特定目的的範圍之特定,且屬其執行業務所必須,您均表同意;且同意全美世界的蒐集、處理、利用並同意全美世界將購物紀錄提供予其直屬上線直銷商,用以作為推廣等行為。 | ||||||||||
5. | VIP為應受個資法保護之資料,要求收受資料的上線應符合法令規範進行蒐集、處理、或使用,如有違反法令致公司或任何VIP受到損害者,應對公司及VIP負賠償責任。 | ||||||||||
6. | 全美世界保有您的個人資料,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,您充分知悉可依法並依書面行使下述的權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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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| 全美世界基於上述原因而需蒐集、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,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。若您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,可能會影響本次加入申請程序的處理,導致無法成為全美世界 VIP。 | ||||||||||
8. | 若因本合約涉訟者,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並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 | ||||||||||
9. | 如有不予提供之資料與對象,請於協議書上說明告知。 | ||||||||||
一.VIP消費型申辦及權益須知 | |||||||||||
本須知係全美世界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訂定,規範本公司與會員間之權利及義務,以促進雙方和諧關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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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 【VIP】之定義 係指經本公司審核無誤並核發消費型會員編號,得以會員價訂購本公司產品自用之個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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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 【VIP】之資格及入會手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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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【VIP】權利及義務 | |||||||||||
1. | VIP會員首次完成入會手續後立即享有超值入會好禮(如重新加入不享有此優惠) 。 | ||||||||||
2. | VIP享有以會員價購買單品產品,但不可享有任何促銷活動之優惠。 | ||||||||||
3. | VIP不可參與全美世界 ENP事業計畫之所有獎金及制度。 | ||||||||||
4. | VIP會員資格亦不得轉讓他人。 | ||||||||||
5. | 全美世界將提供VIP網路平台查詢帳號及個人消費積點。 | ||||||||||
6. | 消費點數,可經由櫃台或購物網站兌換商品,公司將不定期更新兌換商品。 | ||||||||||
7. | 單筆消費滿2000元整可享免運費,未滿2000元須自付運費150元。 | ||||||||||
8. | VIP會員如自行終止會籍,將6個月後才可重新加入。如會籍自然失效,將於次月即可重新加入。 | ||||||||||
9. | 當VIP會籍已失效,所有VIP享有之權利,將自動失效。 | ||||||||||
三.購物積點方案 | |||||||||||
1. | VIP會員向公司購買含有積分(BV)之產品累積消費點數。其單筆訂單之金額,每滿100元即獲得消費點數1點(不可與其他訂單合併計算),VIP會員只限購買單品之消費,不可參與任何促銷優惠方案。 | ||||||||||
2. | 個人點數之有效期,將以發生該筆點數起始一年為有效期限,會員需在有效期間內兌換完畢,逾期則該筆點數將視同放棄,點數不可轉讓他人。 | ||||||||||
3. | VIP會員生日當天,消費點數將自動增加0.5倍,作為生日賀禮。 | ||||||||||
4. | 依點數所兌換之商品,如有瑕疵,將比照瑕疵換貨之服務,不適用於退貨辦法。 | ||||||||||
5. | 如欲點數兌換300點(含)以上,公司將提供免費寄送之服務。 | ||||||||||
6. | VIP會員累積之購物點數將列明於出貨單明細並登錄於VIP之電腦資料內,VIP會員可透過本公司網站或親自電洽客服專線。 | ||||||||||
7. | 當購物所產生的點數,應於下筆訂單才可做使用。 | ||||||||||
8. |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購物積點之相關辦法之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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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則 | |||||||||||
1. | 全美世界有權不予核准任一申請案,但不限於重新申請、續約或身分轉型。 | ||||||||||
2. | 會員如有違反全美世界規定事項,全美世界有權終止其會員身分。 | ||||||||||
3. | 全美世界有權得按實際需要修訂本須知,有關修訂將另行公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會員。 | ||||||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