VIP權益須知


一. VIP消費型申辦及權益須知

本須知係新加坡商全美世界控股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訂定,規範本公司 與會員間之權利及義務,以促進雙方和諧關係。

  1. 【VIP】之定義

    係指經本公司審核無誤並核發消費型會員編號,得以會員價訂購本公司產品自用之個人。

  2. 【VIP】之資格及入會手續
    • 須年滿二十歲,可從公司官網直接成為消費者。
    • 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者,無法網絡入會,需有VIP申請書/協議正本、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、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,以郵寄或是至服務中心辦理入會。如法定代理人雙方離異或任一方死亡者或非直系血親者,需附上3個月內的詳細記事戶籍謄本。
    • 填妥VIP申請書或網路平台進行入會,入會時需由一位合格的經銷商會員(BA以上會員)擔任推薦人,並繳交入會資料費DP$800元,所有資料審核無誤後,核發VIP編號,即成為VIP,其權益僅得授予個人。
    • 需在有效期限一年內於臺灣(不含國外消費)消費任一產品(不限金額,輔銷品不算在內),將根據消費之月份延續十二個月;若無於有效會籍內消費任一積分值之產品,會籍將於到期後自動失效。
    • 全美世界保有隨時可終止VIP會籍與活動之權利。
    • 會員完成入會申請後若欲解除其會員資格,須於完成入會申請之7日內,完成退貨服務。全美世界即退還入會費$800元,並同時解除會員資格。

二. 【VIP】權利及義務關係
  1. VIP會員首次完成入會手續後立即享有超值入會優惠 。
  2. VIP會員享有以會員價購買單品產品,但不可享有經銷商優惠活動。
  3. VIP不可參與全美世界 ENP事業計畫之所有獎金及制度。
  4. VIP會員資格亦不得轉讓他人。
  5. 全美世界將提供VIP網路平台查詢帳號及個人消費積點。
  6. 消費點數,可經由櫃台或購物網站兌換商品,公司將不定期更新兌換商品。
  7. 單筆消費滿2000元整可享免運費,未滿2000元須自付運費150元(離島250元)整。
  8. VIP會員如自行終止會籍,將6個月後才可重新加入。如會籍自然失效,將於次月即可重新加入。
  9. 9當VIP會籍已失效,所有VIP享有之權利,將自動失效。

三. 購物積點方案
  1. VIP會員向公司購買含有積分(BV)之產品累積消費點數。其單筆訂單之金額,每滿100元即獲得消費點數1點(不可與其他訂單合併計算),VIP會員只限購單品之消費,VIP會員享有以會員價購買單品產品,但不可享有經銷商優惠活動。
  2. 個人點數之有效期,將以發生該筆點數起始一年為有效期限,會員需在有效期間內兌換完畢,逾期則該筆點數將視同放棄,點數不可轉讓他人。
  3. VIP會員生日當月,消費點數自動增加50%,做為生日賀禮。
  4. 依點數所兌換之商品,如有瑕疵,將比照瑕疵換貨之服務,不適用於退貨辦法。
  5. 如欲點數兌換300點(含)以上,公司將提供免費寄送之服務。
  6. VIP會員累積之購物點數將列明於出貨單明細並登錄於VIP之電腦資料內,VIP會員可透過本公司網站或親自電洽客服專線。
  7. 當購物所產生的點數,應於下筆訂單才可做使用。
  8.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購物積點之相關辦法之權利。

四. 退貨服務
  1.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:「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但產品必須完整性未經拆封,可憑著出貨單明細及產品至公司辦理,資料收集完整後公司將於三十日內退款給消費者。
  2. 退貨人必須具備有效之VIP資格。
  3. 若因商品短缺、錯誤、瑕疵、或故障等可歸責全美世界方面因素而需要退貨者,須於收到貨品後七日內提出申請,填寫退貨申請單,並檢附原出貨單明細及完整包裝的產品。
  4. 若非因可歸責全美世界方面因素而需要退貨者,須於收到貨品後起算七日內提出申請,並請填寫退貨申請單,並檢附原出貨單明細及完整包裝的產品,依據全美世界退貨流程辦理。如需以郵寄退貨者,需自負往返郵資。單趟運費酌收新台幣150元(離島250元)整。
  5. 如有辦理退貨退款之必要,訂購人及持卡者應同意本公司將款項退予VIP,絕無異議。
  6. 退貨作業注意事項:
    • 以上辦理項目之處理皆已檢附文件是否齊全後才開始受理。
    • 退貨商品時若因下列可歸責於VIP之事由,且商品已無法再販售者視為100%耗損,全美世界得拒絕退貨:
      • 蓄意破壞、改造、或產品品質已改變者。
      • 產品經錯誤使用、屬已換過、輔銷品或存放保管不當者。
      • 提供之退貨資料產品,經查證不實者。
      • 各類商品透明膠膜或包裝已經拆封或已經使用者。
  7. 如辦理退貨,此訂單之前給的紅利積點將一併追回;如點數不足扣除者,需另購買單品已補足點數後,將可受理退貨服務。
  8. 收到貨品起算七日內,可提出退貨申請,如逾期將不得要求退貨。
  9. 我同意辦理退換貨時,由全美公司代為處理發票及銷貨退回證明單以加速退貨退款作業。
  10. 全美世界保留是否接受辦理之權利。

五. 附則
  1. 全美世界有權不予核准任一申請案,但不限於重新申請、續約或身份轉型。
  2. 會員如有違反全美世界規定事項,全美世界有權終止其會員身分。
  3. 全美世界有權得按實際需要修訂本須知,有關修訂將另行公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會員。